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件快报
为谋私利封填矿洞 带头破坏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11-02 15:40:27 打印 字号: | |
    为优化企业周边环境,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2009年6月4日,泸溪法院快审快结一起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位于泸溪县浦市镇黄家桥村土桥溪组的金海铜矿以380万元的价格将铜矿转让给了泸溪县天阳矿业有限公司。11月,天阳矿业在接收金海铜矿后,投入资金700万元对该铜矿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在此期间,土桥溪组村民受少数人煽动,多次无故到该铜矿矿洞进行野蛮阻工并封填矿洞,给天阳铜矿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且经泸溪县浦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多次进行协调未果。2008年1月11日天阳矿业进行开工采矿,为防止村民聚众滋事,泸溪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铜矿现场维持秩序,并划设了警戒线,村民们看到铜矿开工采矿,就将警戒线拉断,冲到工棚门口阻止开工,公安干警当场将几个带头闹事村民予以拘留。为谋私利,加以报复,11日晚,该组村民集中在王某家开会,商量怎样将天阳铜矿的矿洞封了,不让铜矿开工。会上,被告人唐某更是积极发言,带头号召大家明天到铜矿去将矿洞封了,每家每户都要去,在外面做生意的人也不要做生意了,全部到铜矿上去封洞。12日上午8时,该组村民男女老少约200余人全部聚集到天阳铜矿工棚外准备封填铜矿,但由于铜矿工棚的门被锁,村民无法封填矿洞。此时,被告人唐某便手持一把锄头,断然将铜矿铁门上的锁砸坏,带领村民搬石头进入铜矿工棚内将矿洞封填,损坏了矿洞内三湘异步电动机、小水泵、变压器等机器设备损坏,价值46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其他个人目的伙同他人纠集村民多人去泸溪县天阳矿业有限公司封填矿洞,致使该天阳铜矿被迫停工16天,生产无法进行,并造成部分机器设备毁坏,直接经济损失达4668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白沙镇株洲路3号

邮编:4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