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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作者:综办  发布时间:2024-06-03 10:19:46 打印 字号: | |

泸溪县人民法院武溪、浦市、洗溪、兴隆场4个人民法庭1个旅游巡回法庭内设8个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各部门职责如下: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裁定管辖权异议;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处理来信来访;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和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相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3、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武溪镇及县外(主要指非泸溪籍当事人及当事人在监狱服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4、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武溪镇及县外(主要指非泸溪籍当事人及当事人在监狱服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行政非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自赔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审查;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5、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移送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6、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主管思想政治、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组织人事和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法院建设等工作;按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和考核奖励;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心下一代、“一老一小”等日常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8、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9、武溪人民法庭

负责办理速裁案件、司法确认案件、诉前调解案件不低于一定标准的执行案件积极参与、指导、配合辖区各乡镇、村(社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开展登记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按规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特殊情况到院机关立案;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10、浦市人民法庭旅游巡回法庭):

负责审理浦市镇、石榴坪乡、达岚镇、合水镇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诉前调解案件不低于一定标准的执行案件积极参与、指导、配合辖区各乡镇、村(社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开展登记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按规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特殊情况到院机关立案;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11、洗溪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洗溪镇、潭溪镇、白羊溪乡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诉前调解案件不低于一定标准的执行案件积极参与、指导、配合辖区各乡镇、村(社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开展登记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按规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特殊情况到院机关立案;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12、兴隆场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兴隆场镇、小章乡、解放岩乡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诉前调解案件不低于一定标准的执行案件积极参与、指导、配合辖区各乡镇、村(社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开展登记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按规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特殊情况到院机关立案;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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