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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如何提高司法效率
  发布时间:2009-11-02 22:35:29 打印 字号: | |
  浅谈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如何提高司法效率

               吴代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要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如何提高司法效率,笔者以自己在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多年的亲身体会和实践,谈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我们知道,司法效率低下是随着司法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一个顽疾。莎士比亚曾用“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经饿死”的谚话来遣责司法拖延。当今,司法效率低下仍是司法公正之大敌。直到今天,司法机关不能对案件和纠纷做出及时的处理,仍是一个历史性、全球性的难题。我们今天所提的司法效率,是指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耗费,最大限度地对其所管辖或承办的案件做出公正的处理。

  影响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提高司法效率的主要因素有。

  1、法庭人员少、素质差、任务重,队伍难以稳定。据相关资料统计,全国法院干警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仅占干警总数的70%除去非法律大专文化的干警,这个70%就会大打折扣,而基层法庭尤其是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则更低于该比例数,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更是微乎其微,同时,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在人员配备上一直是个薄弱环节,人员与任务之间存在严重的“剪刀差”。人民法庭每年要承办占基层法院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而基层人民法庭干警配备的人数仅占40%左右。一些地方把法庭作为培训和锻炼干警的场地,使一些有知识、无经验的新同志到法庭“边干边学”,等到业务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大都被调入机关充当办案骨干,再又充实新同志到法庭,如此周而复始。

  2、辖区群众及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差。贫困山区由于自然、经济条件较差及历史的原因,群众及单位负责人的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群众略有文化知识,但法律知识却又贫乏,分不清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或者自己的权益确已被侵害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3、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广阔农村。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的原因,贫困山区目前仍有部分村寨没有通公路。有的村寨即使通了公路,车辆也无法行驶,绝大部分村寨没有通电话,有的边远山区群众要走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山路才能到法庭打一次官司。

  4、办公条件差,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目前,一些人民法庭,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多年来仍无固定场所,一直租用、借用民房办公,几个人合用一间办公室、一张办公桌的现象依然存在,办公条件甚差;再由于地方财政拔给法院的办公经费真是微乎其微,法院办案基本靠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来维持。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由于经济案件较少,民事案件所收取的几十元的受理费,难以维持正常办公所需,一些法庭干警经常因无车旅费开支而延误了办案的大好时机。

  5、审判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审判工作与行政工作截然不同,有其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律。但是在一些法院,特别是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活动过多地采用行政管理的模式,审判权与行政权不分。在法官审理案件尤其是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时,庭长要经常过问,发表意见,或者列席合议庭,拍板定案。主审法官则应主动向庭长汇报案情,请示处理方案,处理结果还要报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批等等,这种典型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办案法官产生依赖思想,既不利于法官独立、公正司法,也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

  6、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干警提高司法效率的积极性。目前,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干警的政治、物质待遇都比较低。每月柒佰元左右的工资还不能按时发放,难以养家糊口,有的成天还在为一家人的生计而奔波,和其他行业相比,更是自愧不如。这样的政治、物质待遇和其工作性质及工作强度远未相适应,影响了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干警提高司法效率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因素,笔者认为,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效率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l、从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实现公正与效率,队伍是关键。”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 “公正与效率”主题目标能否实现,能否最终成为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写照,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特别是对那些处在社情复杂、条件艰苦的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要提高司法效率,更应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不断提搞法官的政治素质。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思想来武装干警头脑,增强他们明辩是非、把握方向的能力。使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具体的司法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处理具体的司法问题,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其次,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要提高司法效率,法官应具有较娴熟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能,应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切实提高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一支复合型、专家型的法官队伍;最后,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我们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明了方向,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对远离党组织的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庭的法官,面对一时的困难和挫折,理想和信念发生了动摇,宗旨观念淡化,应及时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他们大力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以强化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彻底摒弃“衙门”作风,使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的法庭,法官真正成为人民的法官。

  2、从审判方式改革上狠下功夫。“实现公正与效率,审判是中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江泽民同志亦强调:“要推进司法改革。”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应探索一套符合自身实际行之有效的审判方式改革方案,确保司法效率的全面提高。首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办案。开展阳光审判”,不搞暗箱操作,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那些案情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各类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和督促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对那些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庭审成功率;其次,大胆实施由当事人举证、质证的“一步到庭”审判和切实可行的庭前协商制。依靠当事人特别是代理律师实事求是的调查取证,法庭审查主要证据,实行“一步到庭”审判,提高当庭裁判率。对一些当事人不在本地经通知又不能及时来庭的案件,立案后就征求原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并以法院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连同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一并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如对方同意协商意见,就在应诉材料及协议上签字,法庭据此制作调解书。如刘某某诉张某某离婚一案,被告张某某远在外省学习深造,我们立案后采用庭前协商制,先征求原告刘某某对离婚、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并制作调解协议,连同诉状、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并邮寄送达给被告张某某。并告之张某某,如同意协议的处理意见,或有什么新意见要求补充,就重新补充,并签字,如不同意,就按传票上指定的时间来庭应诉。被告张某某收到诉状和协议书等文书后,同意了原告的协商意见。我们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双方,整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办案时间不足一天。这样,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为被告张某某节约上千元的诉讼开支;再次,为当事人颁发庭前诉讼指南。将本应在庭审中,法庭调查前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庭审规则,在发送开庭传票时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诉讼参加人。让他们认真阅读,掌握其在诉讼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在开庭时直接进入庭审调查,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司法效率。实践证明,给当事人颁发诉讼指南,每个庭审可节约20分钟;第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贫困山区由于交通很不便利,人民法庭以往即使审理一些争议标的不大,分歧较小的案件,法官在做出裁判结论后也必须往返上百公里把裁判书送县法院审核、打印和盖章,然后再宣判、送达。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也增加了办案法官和当事人的诉累。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要提高司法效率,应大胆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实行格式化裁判文书。对那些争议标的不大、分歧较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离婚、损赔、债务纠纷等简单案件,审结后采用统一制成,有一定选择项和填充空格的格式化裁判文书,及时送达给当事人尽快终结他们间的诉争;最后,开展巡回办案,审案与普法相结合。“抬起衙门就群众”,这是巡回办案的生动写照。人民法院尤其是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对那些交通不便,距法庭较远,以及农忙季节,到案发地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对巡回办案中需要调查复核的证据即时复核,及时宣判,并采用格式化裁判文书填写后直接送达给当事人。这样,既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又起到以案讲法、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在此同时,还可以利用有线电视等媒体进行法制讲座,利用农村赶集提供法律咨询和举办法制培训班等措施提高广大群众、职工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努力改善外部执法环境,为提高司法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如:姚某某诉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当时正值春耕生产,双方为赶水犁田发生纠纷,被告李某某将原告姚某某致伤。原告诉来我庭,我庭受理后,办案法官即到距法庭40余公里的案发地,为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庭前诉讼指南。并于当晚在该村开庭审理,包括相关证人在内的百余群众到庭旁听,很快查清了案情,及时做出宣判。并利用格式化裁判文书填写好送达给双方,整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0余个小时,就平息了双方的纠纷还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3、从管理、监督上狠下功夫。 “实现公正与效率,保障在管理。”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要提高司法效率对各项审判工作应严管理、重监督。对案件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起诉来庭,立案室负责人和书记员应完成庭前准备工作,根据审判人员手头案件情况,确定案件承办人和开庭时间。并填写案件流程管理表,将从收到诉状至判决书送达的各个审理环节由接受人签字,实行全案跟踪,予以监督管理。对内、外部依法监督、反映出来的关于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从审判信息网络的建立上狠下功夫。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由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人民法庭为一件案子每通知一次当事人费了很大精力,传票不一定能送到或按时送到。邮寄送达,由于村组没有专职邮递员,使信件不是石沉大海,就是半月或一月后才能送到,大大浪费了工作时间。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要提高司法效率,必须建立一套横向、纵向的审判信息网络。聘请以各乡镇司法员、单位保卫人员和村组、车间调解治保人员为审判网络信息员。定期为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法律、懂业务,大胆地开展工作。同时将法庭不能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由他们转送给各当事人,以提高司法效率。如:某某村距我法庭有四十余公里。几年前,因当时我们还没有建立审判信息网络。该村发生一起相邻纠纷,原告起诉来我庭,我庭立案后,托人带传票通知被告来庭领取诉状等法律文书,下了三次传票仍不见被告来庭。办案人员步行六七个小时赶到该村,找到被告询问原因,被告竟讲一次传票也没收到。后经查证,原三次传票几经周转带到邻村,被几个不识字的村民拿去当卷烟纸用了。去年,该村又发生一起损赔纠纷。我们通过该村的审判网络信息员代送有关法律文书,仅用两次传票就将案子审结。据统计,我庭一年通过各审判网络信息员代送的各类诉讼文书达180余人次。

  5、从体制改革上狠下功夫。“实现公正与效率,出路在改革。”目前,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和供给保障制度,严重地制约了包括法庭在内的各庭室司法效率的提高。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要全面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现行的管理体制和供给保障制度必须予以切实改革。首先,内部管理的改革。改革现有的管理模式,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行政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三个分立”,使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其次,法院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人民法院现有的管理体制严重地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方便。因此,应切实改革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上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强监督的同时,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垂直领导,对法官定期实行异地和上下级法院交流,不让地方保护主义等司法腐败现象来影响司法效率的提高;最后,改革法院的供给保障机制。建立独立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使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法院所需各项经费直接由中央财政拨付。使法院特别是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不受办案经费的困扰,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

  “公正与效率”作为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基层人民法庭应乘十六大之东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和审判方式改革,严监督、重管理,就能全面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目标,为贫困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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