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泸溪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66,实有人员69名。我院主要职能是:依法行驶审判监督职能,依法行驶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参与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189129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322478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1866651元 。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 7189129 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448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640元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02000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19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2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049129 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印刷费等项目支出140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