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溪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面服务县委“推进五大工程,打造五个泸溪”发展战略,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692件,审结3499件,比前四年分别上升41.7%和40.1%。
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刑事审判,推进“平安泸溪”建设。四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8件,审结332件,判处罪犯582人,比前四年分别增长了21.2%和25.3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相继开展了“春秋季严打整治”、“一打三整”、“两抢一盗”和“百日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审结了王志红18人团伙抢劫案、张二宝19人团伙敲诈勒索案以及案发泸溪的“2.5”持枪劫金案,维护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破坏企业生产、阻碍工程施工、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了原白沙镇屈望社区村民陈秀英、张二云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积极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审结州交办和本县共23件职务犯罪案,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维护网络金融秩序稳定。妥善审结两起特大网络赌博案,我院执行人员跨四省市追缴赃款赃物6100余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移送 96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并参与帮教。
(二)加强民商审判,推进“和谐泸溪”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注重源头预防和减少案件,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19件,审结2286件,诉讼标的额8.16亿元,比前四年分别上升了34.8%和 52.2%。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结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355件,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县工作方案》,加大对涉金融案件审理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优化个人信用环境。依法审结了金磊公司、县电化厂、华中金属材料厂、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诉讼人员多,涉及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案件339件,维护了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秩序。妥善审理涉企纠纷。依法调解了泸溪县三维中小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超人柑橘产业有限公司,湘西州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泸溪县电化厂,湖南金天高科技公司诉被告湖南金马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0件,化解了2152.4万元债务。诉前介入化解了影响大、涉案人员多的杨柳溪郡、和一大酒店等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的处理稳控和化解,维护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行政审判,推进“法治泸溪”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78件,审结74件。加大行政审判协调力度。针对行政争议的特点,对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等领域的案件,尽可能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如2014年在审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李官双违法违章建筑案件中,通过与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做大量前期工作,依法做出准予拆除裁定,确保了县重点工程319国道绕城线改造顺利进行。积极办理非诉行政案件。围绕白武公路改造、319国道绕城线建设、杨柳溪和屈望棚户区开发等重点工程,办理非诉行政案件87件,依法拆除两违建筑26栋。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指导。先后9次召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座谈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四)加强执行工作,推进“诚信泸溪”建设。四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833件,执结754件,标的总额4.16亿元。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和“执行百日会战”行动12次,重点突破了55件老案、难案和骨头案,集中兑现执行案款1610万元。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28名个人和3家单位进行罚款,司法拘留22人,移交刑事立案2人,有效的维护了法律权威。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体系,实现网络查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一体化,提高了裁判执行能力。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102名“老赖”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对287名新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协调,通过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办理低保、纳入社保等方式,争取资金25.4万元,对63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进行了救助。
二、坚持践行民本司法理念,有效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一)打造多元诉讼体系。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便民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利用电子触摸屏,将诉讼立案、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服务内容一体化,在便民诉讼展示台摆放诉讼指南,对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执行流程、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醒等进行公示,安排有经验的法官接访,面对面引导、咨询、答疑。对老弱病残及外出务工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全方位服务百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最前沿、主阵地、疏源头、息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法庭干警全面“沉下去、住下来”,就近就地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走读”、“无人庭现象”。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智障当事人推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调解、上门回访”四上门服务。四年来,三个人民法庭共收案827件,结案788件,开展上门服务1304次,接受法律咨询4000余次。
(二)创新拓展审判领域。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大力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庭进村寨、法律入农家”活动,全面推行“立案下乡、审判下乡、送法下乡”三下乡司法服务。刑事审判改变“机关坐堂办案”的传统做法,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将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寨,面对面开庭审案,现场进行以案释法,发挥其警示、教育功能;并定期将生效判决的文书制成布告张贴于乡、村、墟场。民商事审判充分发挥“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功能,上门开展巡回审判,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积极尝试采取电话、短信、邮件、微信、QQ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开庭,探索以视频方式让缺席方参与网络庭审,减轻当事人来往奔波之苦。2015年,兴隆场法庭利用科技网络手段,进行信函立案、微信送达、QQ调解和巡回审判,7天办结一起跨三省离婚抚养案件,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被最高院进行全国推广。四年来,巡回法庭共开庭642次,解决简易纠纷301件,化解突发性事件52次。3个人民法庭针对审判工作阶段性特点,因地制宜审理案件,形成了浦市“假日法庭”、洗溪“苗语法庭”、兴隆场“农忙法庭”等特色司法品牌。
(三)注重服务群众实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进百村入千户”、“一进二访三联”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干警“身子沉到基层,心里装着群众”,主动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在联系服务群众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增进感情。全院58名干警结对帮扶合水镇踏虎村、晒州田村136户5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后上门走访10余次,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协调小额金融贷款126万元,送慰问资金、物资22.3万元。院扶贫工作队为踏虎村申报国土整治、农贸市场扩建、山塘维修、安全饮水、村间道路硬化、产业发展等项目6个,协调资金200余万元,全村129户5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今年将整体脱贫摘帽。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四年来,为困难群众减免缓交诉讼费178.6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28人共28万余元。
三、坚持着眼法院科学发展,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坚持以点带面,夯实改革基础。坚持把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院整体工作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2015年6月,我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全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后,我们坚持不等待、不观望,以点带面先行先试,把浦市法庭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试验田”,开展了全面驻庭、诉讼引导、登记立案、联调联动、裁判文书自行签发和审判权运行模式等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院改革提供了基础性经验。2016年与2012年相比,法官人均办案数从33.2件上升到58.6件,上诉案件发改率从5.02%下降到1.06%,刑事、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分别缩短7.3天和14.2天。
(二)坚持优化整合,创新审判模式。改变传统庭室行政化管理模式,打破业务部门限制,对办案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形成扁平化审判管理新格局。组建了刑事执行、民商事行政、人民法庭、司法政务4大工作团队,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4个法官专业会议和9个业务合议庭,实行团队制审理案件,提升审判执行效率。院领导编入相应团队,由“管业务”向“强监督”转变。目前,通过考试、考核遴选入额法官23名,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新招司法辅助人员25名,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局面。
(三)坚持清单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共设定8类、65项审判权力正面清单,设定6类、20项审判权力负面清单。这些清单涉及员额制、责任制、监督制、保障制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司法改革制度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院庭长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不再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5年以来,由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签发案件共1565件,占结案数的75.6 %。
(四)坚持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用“一网两微三大平台”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努力打造“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彰显司法公信力。四年来,网上公开裁判文书2643份,开展庭审图文直播122次,到乡镇、村寨、社区、街道张贴刑事判决布告12000余份,发表宣传报道法院工作的文章800余篇,被上级采纳308篇。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随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移交评估拍卖的25件案件,全部通过省高院网上评估拍卖交易平台进行,努力做到阳光透明、公开公正。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向社会通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公布典型案例,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坚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着力夯实干事创业基础
(一)司法能力逐步增强。坚持把“严”的作风和“实”的要求融入到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工作之中,采取组织学习、参加培训、实践锻炼的方式,通过脱稿述职、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积极适应法院工作新常态和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坚持院领导办案常态化。2015年,法院院长与检察长在一起刑事案件审理中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组织法官、检察官观摩旁听,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司法改革试点以来,院领导主审和参与化解案件156件,占比17.8%。强化审判管理,推行案件质量“月通报、季讲评”工作机制,案件绩效考评始终保持全州法院前列。
(二)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加强廉政教育,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前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为期一天的政治业务学习,把廉政建设理论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对《准则》、《条例》的学习考试、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片、学习反面典型通报,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上廉政党课、定期督查纪律作风等形式,提高干警防腐拒腐免疫力,继续保持干警违法违纪“0”记录。
(三)监督联络全面覆盖。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落实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及时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四年来,共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开庭20次,座谈交流8次,向县内州、县人大代表邮寄工作总结、法院简报1452份,邀请县直12家行政执法单位就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主动就民事执行工作邀请县直政法部门开展座谈,接受监督。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和“司法公正湘西行”工作。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员增选、培训和参审工作,48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42件,参审率达100%,参审面达92%。
(四)基本建设稳步发展。立足审判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着力改善诉讼环境,投资915万元的审判法庭改扩建工程主体已经完工;自筹500万元将新老审判庭、办公楼进行一体化装修整合,改善了诉讼办公环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投资50万元对3个法庭进行灾后维修建设,恢复了正常审判秩序,实现了法庭干警“下得去、留得住、住得下”。配合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对机关园林建设重新布局,投资30万元实施了绿化、美化、亮化,对道路路面进行“白改黑”改造,对临街面的墙面、门头及空调外机均进行了美化,营造了优雅、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过去的四年,法院工作实现了新跨越,迈上了新台阶。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等20项州级以上荣誉;案件当事人自发赠送锦旗、写感谢信40余次;涌现了“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吴英,“全省人民法庭先进个人”唐波等一批先进个人;民调测评、司法绩效考评始终保持全州法院前列。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进程中,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个别法官的理想信念、司法理念模糊,法治信仰、法治原则不够坚定;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化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五个泸溪”建设,着力创建“五型法院”, 努力在“服务兴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文化活院、制度建院”上取得成效,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推进“服务型”法院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广泛开展“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调节行政法律关系,加大协调力度,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着力破解“执行难”。继续开展好“立案下乡、审判下乡、送法下乡”三下乡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调解、上门回访”四上门司法服务活动,减轻群众诉累。
(二)以公平公正为目标,推进“公信型”法院建设。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司法质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审判权、执行权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三)以快乐和谐为目标,推进“文化型”法院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博学、崇法、敬业、进取”的法院精神,组织开展文化沙龙、法官讲坛、道德讲堂等文化活动,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完成新老审判庭办公楼一体化布局,建成科学高效、功能齐全的诉讼办公场所,加强文化阵地建设,规划和布局法院“文化墙”,建设“法官之家”。注重通过调解、裁判等诉讼活动,大力弘扬明礼、尚德、仁爱等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四)以支撑发展为目标,推进“科技型”法院建设。加强和完善局域网建设,对现有的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换代;改造监控系统,提升安保工作科技含量;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司法政务系统与省高院对接,共享数据。拓展三级专网,布局科技法庭,完成人民法庭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和电子档案建设,使法院工作逐步走上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轨道。
(五)以完善机制为目标,推进“规范型”法院建设。着力构建系统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完善以审限跟踪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机制,以错案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督查机制,以目标管理考核为重点的考评机制。健全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完善评先创优、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等制度,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各位代表: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县法院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