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县法院民商事第二合议庭的女法官张竹林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
原告龚某与被告杨某均系泸溪县人,于2011年相识相恋,2015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小孩。因双方存在6岁的年龄差距,以及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杨某还多次对妻子龚某实施殴打。原告龚某认为,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好,丈夫的家暴行为深深的伤害了自己,因长期生活在家暴的折磨和精神痛苦中,对丈夫已深感绝望,故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张竹林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调解过程中,张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没有争议,矛盾焦点单一,该案完全可以尝试庭外和解。张法官先从妻子这一方着手调解,她劝导龚某,从女性的角度考虑,自己对龚某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应该从夫妻缘份、感情、家庭责任方面看待离婚,多换位思考、多分析问题的原因,从问题背后找到方法。随后,张法官劝导被告,要多和妻子交流,坦诚面对、分析、解决问题,承担起责任,多一些包容,共同呵护家庭。经过张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逐渐被化解。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一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