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是当下非常普遍的国民娱乐活动之一,在麻将桌上因为意见不同发生口角,更是一件常见得不能再常见的事情,但因为这样的小口角,一时冲动持菜刀砍伤被害人头部,因此被判入狱。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1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人姚某某和被害人唐某在县武溪镇附近的麻将馆内打麻将,期间二人发生了争执,被在场人员劝开,随后被害人离开麻将馆。被告人见状,立即跑进张某某的福利彩票店的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追赶被害人。在某面包店外,被告人手持菜刀质问被害人,俩人发生口角后,被告人便用菜刀砍被害人头部,随后,被告人被在场的人抱住并夺走菜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头部受伤流血,便要在场人打120电话进行抢救,并在现场等待,直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