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泸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伙贩卖毒品案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17-07-31 08:1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合伙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石某、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孔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2015年底以来 ,被告人石某多次到辰溪、吉首、沅陵等地购买冰毒,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贩卖给吸毒人员侯某、熊某、李某、陈某等人赚取差价。2016年7月至8月,被告人石某、马某、孔某三人因手头拮据,意图通过贩毒维持吸毒开支,合伙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马某负责出资,被告人孔某开车和被告人马某到吉首共同购买冰毒并带回白沙。冰毒买回后由被告人孔某、石某负责保管,由被告人石某将该冰毒贩卖给肖某、王某、文某、李某等人,被告人石某将毒资交给被告人孔某和马某。2016年8月中旬,被告人石某典当家中黄金戒指,委托被告人马某到吉首购买冰毒。被告人马某联系自己的同事龙某乘坐被告人孔某的私家车到吉首购买8克冰毒带回泸溪县交给被告人石某。毒品买回的当天,几人在武溪镇一KTV包厢一起吸食4克左右冰毒,被告人石某将剩下的冰毒带走,并将毒品分别贩卖给雷某、邓某、被告人孔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马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孔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运输,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三被告人在共同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白沙镇株洲路3号

邮编:4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