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泸溪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大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办理办公室起草、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财务、档案、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车辆、物业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保密工作;主管全院对外宣传的统一管理;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的办理工作;登记并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政工室协调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以及传达室构成,共有11名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为杨斌,副主任吴英、邓方勇。
2、政治工作办公室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院党组会秘书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及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审判长(执行长)、审判长(执行长)助理、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分类人员的综合考核业绩档案;负责全院的表彰奖励工作;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及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和“五好基层法院”创建工作,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负责党总支、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聘用人员的聘用、奖惩、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政工室3名工作人员,政工室主任:唐波。
3、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门岗、维护机关秩序、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拘传、拘留;受审判庭、执行局、书记官处委托执行送达等有关警务事项;先予执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由相应环节各部门依法作出,由法警大队执行或协助执行;负责刑事执行案件;负责聘用警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司法警察大队法警及派驻执行局的法警,对书记官处的法警统一实行编队管理(对派驻法警法警大队负责警衔晋升、法警技能培训、重大出警活动等与法警职务有关的事宜,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法警共有9名工作人员,大队长洪林,副队长刘国庆。
4、立案庭 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审判监督、法医鉴定等所有需要编案号的案件立案、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审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公示催告;督查审判庭办案审限。立案庭共有5人,立案庭庭长李向,副庭长姚家平。
5、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具有管辖权的一审各类公诉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刑庭庭长杨明松,副庭长杨成,共有4名工作人员。
6、民事审判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继承析产、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损害赔偿、有关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并指导本院各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分设民商事合议一庭及民商事合议二庭,共有9名工作人员。
7、行政审判庭 审判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共4名工作人员,行政庭庭长谢兴武,副庭长李书良。
8、审判监督庭 复查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共4人,庭长石柏林。
9、执行庭 依法执行由一审管辖并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共10人,局长张耘,副局长向永建。
10、基层法庭 下辖四个基层法庭,分别为浦市法庭、洗溪法庭、武溪法庭、兴隆场法庭,共13人。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泸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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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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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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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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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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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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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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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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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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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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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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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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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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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泸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泸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总收入:15936390.7元,较上年度增加4249905.7元,同比增长36.37%原因是因为2016年度人员增长以及非税收入的增收;2016年度总支出:14548525.46元,较上年度增长了4428054.34元,同比增长43.7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为15936390.7元,财政拨款收入15936390.7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14548525.46元,基本支出6669349.7元,占总支出45.84%,较上年增长1386341.51元,项目支出7879175.76元,占总支出54.16%,较去年增长3041712.83元,增长原因因本单位审判大楼尚在修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936390.70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669349.7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9267041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48525.46元,基本支出6669349.7元,项目支出7879175.7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48525.46元,较上年度支出增长4428054.3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4020.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3797.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34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7307元。本年度年初支出预算7189129元,预决算差额7359396.46元,差额原因是因为2016年项目支出的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669349.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4020.56元,占总支出77.28%;商品和服务支出869589.14元,占总支出1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3400元,占总支出9.50%;其他资本性支出12340元,占总支出0.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91382.3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1382.35元,年初预算612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00元,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1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减少3331.81元,减少原因是因为资产的核减;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53194元,增加原因是办案数量的增长以及接待人数次数的增长。单位共有10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0次,接待人数总计151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881929.14元,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29189.45元,较上年度减少了47260.31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00元,均用于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均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