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至12日,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等16被告人聚众斗殴、窝藏、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0月6日晚,符某某与人发生打斗后邀约被告人宋某某、刘某、李某意图报复,刘某、李某持刀前往聚集地,被告人杨某提供三把短刀,一伙人在泸溪县白沙城内寻找对方意欲实施砍打,后在白沙镇街头将对方砍伤。被告田某得知有人被砍伤后意欲报复,当晚12时许,被告人田某、田某某、徐某甲、徐某乙、刘某某、李某某等十余人前往该县武溪镇追砍对方,由于时间太晚,将斗殴时间推迟至次日。7日下午时分,被告人田某十余人集合后持刀前往武溪镇实施斗殴,在楠木冲发现对方后,一伙人积极实施追砍至将对方砍伤。斗殴结束后,一伙人回到武溪镇岩头河山上藏匿,被告人张某甲为其提供盒饭和钱款,后驾车帮助跑路。斗殴行为共造成受害人不同程度的伤势。被告人邓某因其朋友杨某某曾遭到梁家潭人的追砍,以及梁家潭人开设的麻将馆与自己看守的麻将馆争抢生意,意欲砍砸对方的麻将馆进行报复。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邓某某、张某、田某某、刘某某、穆某某、杨某某、张某乙聚集后,先对人员进行了分工,后前往武溪镇金港小区外麻将馆内实施砍砸,尔后乘车逃离现场,并将刀藏匿在武溪镇岩头河某处垃圾池内。砍砸行为共砸坏1面玻璃门和4台麻将机。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六大类约62份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予以佐证,16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