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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一男子卖码挣钱 以非法经营罪获刑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17-12-20 08:05:24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的是人们通过合法的途径聚集财富,可现实生活中偏有一些人不从合法渠道挣钱,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判处刑罚。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与其上线达成协议,由李某在泸溪县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单,再向上报单,被告人李某收取投注总额8%的提成,输赢由上线负责。遂被告人李某在其母亲经营的佳佳乐食品商行内,通过微信、短信或者收取现金的方式,非法收受多人“地下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从2016年10月6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共收受他人赌博投注总金额56405元,其从中获利45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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