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第二合议庭审理了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重归于好。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结婚三年多,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由于双方父母也参与其中,激化了矛盾,致使双方感情逐渐恶化,两家关系也逐渐紧张。
庭前调解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承办人胡立新法官认为,原、被告本身并无根本性矛盾,双方矛盾的激化是由于双方父母掺和其纠纷中导致的。于是胡法官耐心劝解双方要互谅互让,多替对方和小孩考虑,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但不能因为一点小摩擦互不让步,影响夫妻感情。最终原、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纷纷表示愿意回家好好过日子。
凭借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胡法官也意识到,通过此次调解,原、被告虽已和好,可以结案,但双方的根本性矛盾没有得到化解,两方家庭争吵的一幕今后可能会重演。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胡法官决定与原、被告父母见面沟通。后在与原、被告父母沟通过程中,两家人争吵不断,使调解几度进入僵局,但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两家人都要为子女考虑,儿孙自有儿孙福,不要过多掺和双方的感情生活,不要激化双方的矛盾。在胡法官近4个小时的悉心劝导下,双方父母也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两家人终于打开心结,消除隔阂,和好如初。离开法院时双方均向胡法官道谢,胡法官脸上也洋溢着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