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抚育儿女、辛勤工作的大好青春年华,却因一时失足误入歧途,从而锒铛入狱后悔不已。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从“石某”、“二哥”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向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再先后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秦某、杨某、童某等人,并从中赚取和克扣冰毒用于自己吸食。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冰毒即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向某系立功,具有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