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法[2018]349号)以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湘西州地域特点及案件分布情况,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实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并确定:
1.吉首市人民法院为南部片区的集中管辖法院,负责管辖凤凰县、古丈县、泸溪县、花垣县和湘西经济开发区的一审行政案件。
2.花垣县人民法院为北部片区的集中管辖法院,负责管辖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湘西州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2019年5月1日前,各基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且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各基层法院继续完成。
三、2019年5月1日起,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向其所属片区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
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五、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吉首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大坡垅路61号,联系电话:0743-8677331;
花垣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花垣县花垣镇边城大道旁,联系电话:0743-7211083。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