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泸溪法院:一棵树木引纷争 过失致死领刑罚
作者:综办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6-19 08:04:11 打印 字号: | |
  被判刑入狱的李某4可谓得不偿失、悔恨终生。李某4因自家林地的一棵杉树被砍,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扭打,谁料李某因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因此李某4被判刑入狱。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以李某4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2日下午,李某4从李某5处得知自家林地的一棵杉树被砍,李某4怀疑是承包修建李某6房屋的李某盗伐的。次日6时许,李某4到自家林地里捡来杉树被砍伐之后留下的树冠,并找到李某进行质问。李某当场表示否认,李某4便提出要拿树横条和树冠进行比对,遭到李某阻拦,双方发生争吵。随后,李某4强行抽出堆放在地上的杉树意欲带走,李某则上前阻拦。在明知李某有心脏病的情况下,李某4仍与李某发生抓扯扭打,导致李某倒地身亡。经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为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4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4的犯罪情节可认定为较轻,其具有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白沙镇株洲路3号

邮编:4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