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合议庭成员正在审理案件
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辩护人正在发表辩护意见
图为值庭法警
图为17名被告人
图为旁听庭审的社会公众
图为庭审现场
9月10至11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宇、梁经付、赖水明、宁丰、王康吉等17被告人信用卡诈骗集团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先后有:被告人王宇纠集宁丰、袁蒙等人在云南昆明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被告人宁丰纠集李伟峰、卜磊等人在广东东莞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被告人梁经付、赖水明纠集谢高峰等人在湖南娄底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网络上通过赌博网站等获取他人“三不同、一不通”银行卡信息,三不同指手机号码归属地和银行卡的开户地址、身份证地址不同,一不通指手机号码打不通,通过这些信息,判断银行卡内的钱系非法钱款,并称之为黑卡。被告人抓住黑卡户主被扣钱之后不敢投诉、报案的心理,以自有公司名义,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的代扣通道,不需要银行卡密码,在他人不知情的状况下,直接扣取他人银行卡资金共计1.5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17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为1.5亿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7被告人系信用卡诈骗集团犯罪,具有主犯、从犯、累犯、作案时未成年、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依法应予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八大类约130份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予以佐证,17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