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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收欠款留借条假证言 虚假诉讼领刑十个月
作者:综办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9-18 08:12:59 打印 字号: | |


 古人有云,故作聪明,反而事不达成,而踏踏实实干事,一定会有所收获。现实生活中,就有一男子,打起了法院的主意,进行虚假诉讼,误以为能瞒过法官,不料被判刑罚入狱。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入股向某承包的某工程,并将10万元入股资金分三次支付给向某。期间,向某为杨某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后,杨某以向某不公开账目为由,提出撤股。因向某短时间内无法退还10万元股金,经协商,杨某将10万元股份转让给覃某,并由覃某为杨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杨某收到退还的10万元股金,但未退还借条。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向某持上述10万元和3万元的两张借条,虚假陈述捏造事实分别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依法对该两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证人杨某1当庭提供虚假证言被司法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其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虚假诉讼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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