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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泸溪县法院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31 18:36:12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期间泸溪县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即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排期的庭审,原则上暂行推迟,法院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诉讼参与人留意来电及短信。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所有案件(包括且不限于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本院应予以准许。在疫情防控期后应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核实。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务和接待涉诉信访来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立案、咨询等可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43-4266157。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坚持选择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务必戴上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再出门。本院在司法警察大队安检处将进行体温监控,请予以协助。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请予以协助。如果确需约见当事人,也应当事先询问当事人身体状况,将在本院指定且基本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场所下进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就执行工作优先查控系统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暂缓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等活动,不会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防疫、疾控的企业和人员时,报经分管院长决定,一律暂缓采取查控措施。

七、以上事项,系非常时期非常之举,本院将随时根据上级要求与本院实际进行调整和部署。我们也将坚守岗位,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

衷心祝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特此公告。

 

泸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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