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11月6日,泸溪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在县武溪镇五里洲,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今年来我院巡回审理的第35起案件。
2019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水二桥100米处时,与停在道路右侧的被害人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送检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0037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泸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调查,摩托车系被告人张某某所在地群众普遍首选的交通工具,在短程出行行驶方式上具有代表性,鉴于当地群众对案件审理关注度高,在综合考虑警示作用、法治效果的基础上,决定将案件采取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搬到”村塞就地开庭审理。庭审前,值庭法警对诉讼参与人及现场旁听人员均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庭审活动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安全隐患。庭审中,与之前巡回审判不同的是,在巡回庭审现场,书记员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速记,首次通过“便携式科技法庭”庭审系统,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全程数字化。
该案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巡回法庭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本案共有2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普遍评价“公平公正、规范高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