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泸溪法院:用司法护卫青山绿水
作者:综办 吴英  发布时间:2021-06-05 21:30:08 打印 字号: | |

图为法官们为群众解答疑问,宣传法律知识

图为干警们积极向群众们发放宣传图册、介绍法律知识

6月5日环境保护日前后,泸溪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审理判决涉环境类案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法治宣传,当好绿水青山“卫士”。

5月底,泸溪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宣判,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近50人参与旁听。该案由湘西中院指定管辖,泸溪法院院长张应国担任审判长,环境污染类案专门办案庭室承办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环境污染罪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6月5日,环境保护日,泸溪法院副院长徐和平带领环保案件审判口的法官、干警们走上街头,在人流集中处设点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以案例结合法条的形式,着重宣传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环保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内容,向广大群众全面介绍了环保法律法规,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造福子孙后代。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图册600份,宣讲典型案例68次,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绿色代表了希望,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保持涉环境类案件的司法打击力度,依法审理判决案件,用典型案例警示犯罪、引导行为,以生动的司法实践保护一方绿水青山,为泸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白沙镇株洲路3号

邮编:4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