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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泸溪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9:49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泸溪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泸溪县人民法院具体职责及主要工作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5.承办党委、人大交办的其它事项以及依法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泸溪县人民法院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政法机关1个,中央政法编制数65个,全院共有人员90人,年末实有行政政法机关人员60人,聘用制人员30人,退休人员19人。本年度在编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主要

是本年度在职转退休2人,调动1人。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泸溪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政工室、刑事审判庭、兴隆场人民法庭、浦市人民法庭、洗溪

人民法庭、武溪人民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泸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泸溪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附:01-07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206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11万元,减少4.57%,支出205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82万元,减少3.28%,主要是因为财政压减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6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72万元,占92.9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146.97万元,占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5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06万元,占93%;项目支出144.18万元,占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2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1万元,减少6.28%,支总计191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52万元,减少4.95%,主要是因为财政压减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9.52万元,减少4.95%,主要是因为压缩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55万元,占87.4%;教育支出2.37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万元,占3.61%,卫生健康支出78.5万元,占 

4.1%,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占4.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数为146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2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和工作人员的增加及办案成本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79.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支付项目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6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78%。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数为78.5万元,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数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6、教育支出-培训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8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5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57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差旅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日常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22.2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77.78%。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全年接待来访团组125个、来宾540人次,主要是工作检查及经验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95万元,单位本级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5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保险、用油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执法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87 万元,降低6.96%。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行政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2.37万元,用于开展陪审员培训,人数45人,内容为陪审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是培训民法典、刑法理论知识。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2020年初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年终各主要指标和效益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现将我院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总结如下:

一、严惩犯罪护稳定。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首要职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泸溪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23件,判处罪犯146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13件,判处罪犯14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5人。坚持以“六清行动”为牵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赢收官之战。一是加快案件清结。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立案受理的5件涉恶案件、4件指定管辖的涉保护伞案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予以审结,2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无一判处缓刑,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重型率达54.84%,比全省高24.6个百分点。依法审结了花垣县原副县长杨胜望、吉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辉涉黑保护伞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8年。二是加大黑财清底。5件涉恶案件判处罚金30万元;4件涉保护伞案件判处罚金1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37.05万元,涉恶案件罚金执行到位17.51万元,执行到位率58.37%;保护伞案件罚金执行到位85.75万元,执行到位率50.44%;追缴违法所得274万元,执行到位率45.92%,均居全州第二位。三是加强行业清源。集中案件样本进行类型化、系统化分析,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针对行业漏洞、社会乱象等问题,向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团县委、妇联6个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10份。

二、化解纠纷促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1104件。聚焦风险防控,审结民间借贷融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案件368件,有效应对和化解了湘西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期71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列案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聚焦脱贫攻坚,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扶贫领域工程建设纠纷案件456件,促进了社会和谐。聚焦污染防治,扎实开展“春雷行动”、环境审判三湘行”活动,保护好万亩青山,守护好一江碧水,审结环境污染、资源开发案件1件,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担责方式,促进生态资源修复。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涉企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预,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审结涉企经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79件。

三、攻坚执行优环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保持攻坚执行强大合力,着力遏制执行增量,减少执行存量,执结案件764件,执行到位金额5277.58万元。对标最高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考核评价指标,加强部门联动,穷尽执行措施,从市场准入、从业资格、信用体系、投融资等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期192人,限制高消费303人,司法拘留15人,罚款4人。铁腕重拳“根治欠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执结案件126件,金额392.76万元,及时兑现了民生权益。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节点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切实提升了执行质效。

三、坚毅前行战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闻令而动、挺身而出,抽调16名干警投身沅江社区、扶贫村防疫一线执勤、值守、摸排,累计参加24小时轮班执勤500余人次,配合卫生部门检测266人次,对防控责任家属区48户203人开展地毯式排查,用实际行动构筑起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铜墙铁壁。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安全、便捷、高效功能作用,依托“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在线音视频调解”等平台,妥善化解疫情期间矛盾纠纷,网上开庭、视频微信判决调解结案324件,实现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在“战疫”大考中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检验。

四、巩固脱贫新成果。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及时化解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扶贫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驻村工作队配合、指导驻点村开展疫情防控、稳岗就业、消费扶贫、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深入开展“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主题党日活动。协调争取资金43万元,对踏虎村人饮工程泵房、蓄水池进行维修改造,解决8个村民小组及学校、医院近3000余人饮水困难。组织干警一月一走访,上门与贫困户谋划扶贫措施、宣讲扶贫政策、协调解决困难、巩固脱贫成果

五、诉讼服务新作为。优化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实体功能,大力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全面应用集约送达平台、网上保全平台、委托鉴定平台、律师服务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推动诉讼服务事务“一网通办”,让群众感受到移动微法院公共服务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和智能精准;打造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建立调解速裁团队,加大人民法院在线音视频调解平台应用,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将更多更广泛的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打破诉讼服务时空限制,为调解员、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服务。全年共开展跨域立案47件、在线调解345件。

六、为公平正义提速。一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均衡结案度与月度结案动态监督管理,推行案件质量“月通报、季讲评”工作机制,案件审限“3、6、8”催办督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继续保持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零”记录。二是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建立调解速裁、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转换机制,确保司法质效提速,全年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案件达92.5%以上。三是规范类案裁判机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的咨询功能,定期开展类案法律问题及审判思路讲评、培训,推动“类案同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四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网络直播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庭审网络直播率52.9%,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电子卷宗生成率均达100%。

七、持之以恒正风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负面清单,切实防控廉政风险。相继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改进司法作风。认真接受省高院司法巡查、州政法委政治督查,加强巡查督查问题整改,做实“巡查督查后半篇文章”,对8大类14个问题立行立改。着力解决对群众态度冷漠、推诿塞责“四风”等问题,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和审务督察23次,提醒谈话12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

八、接受监督树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报告依法审判情况,配合人大开展对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监督,增强履职能力;广泛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出去上门征询意见,请进来座谈交流。全年上门走访代表、委员22人次,座谈交流3次,各级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24次,向县内州、县人大代表邮寄工作总结、法院简报566份;接受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次;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7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6件;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6次,387名社会公众、中小学生走进法院,感受司法。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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