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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法院五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20:35:5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0月20日在泸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泸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杨金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溪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着力聚焦“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主责主业,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县委“465”发展方略,全面推进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用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1224件,审结10971件,收结案数均突破1万件大关,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85.84%和93.03%。

一、坚定不移履行司法职责,竭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刑事审判,推进“平安泸溪”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泸溪”建设。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79件,审结667件,判处罪犯96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85人。一是从严惩处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相继开展了“一打三整”“两抢一盗”和“百日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288件,判处罪犯380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3件,判处罪犯54人。二是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强大攻势、高压态势,审结涉恶案件5件,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无一判处缓刑。如杨必枝、向俊杰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在本县洗溪、潭溪一带强揽工程、围标串标、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横行乡里,社会影响极坏,涉及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7项罪名,我院对2名恶势力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从重予以惩处,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审结指定管辖涉保护伞案件4件。如花垣县原副县长杨胜望、吉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我院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和18年,追缴违法所得637.05万元。三是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审结了湘西自治州金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剑波、李接海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赖水明、梁经付等17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张帆、叶浩旭等8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追赃挽损7665万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坚决惩治职务犯罪。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依法审结了州纪委监委移送的全省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谋宁、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彭南枝、吉首市水利局原局长向国荣等 24件职务犯罪案,彰显了党委、政府“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五是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为广大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六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被告人石晚英、郑妹等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加工成卤肉对外销售一案,我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民商审判,推进“和谐泸溪”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956件,审结6892件,结案率99%。一是聚焦风险防控,审结民间借贷融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案件2491件,完成“E租宝”“芝麻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县148名受害人信息核实登记和153.67万元涉案金额确认,有效应对和化解了湘西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31户商品房买卖合同、谢伸山民间融资借贷系列案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二是聚焦脱贫攻坚,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扶贫领域工程建设纠纷案件3595件,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聚焦污染防治,扎实开展“春雷行动”“环境审判三湘行”活动,保护好万亩青山,守护好一江碧水,审结环境污染、资源开发案件12件, 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担责方式,促进生态资源修复。四是聚焦服务大局,快审快结了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县农商行与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及时清收金融债权提供了司法保障。五是聚焦经济发展,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预,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审结涉企经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27件。

加强行政审判,推进“法治泸溪”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9年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前共审结行政案件25件。强化司法审查,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及责令限期履行职责14件,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纠纷协调处理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确保了能浦干线建设、杨柳溪和屈望棚户区开发等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深化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召开座谈会3次,发送司法建议11份。

加强执行工作,推进“诚信泸溪”建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公信在于执行,我们举全院之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3548件,执结3380件,标的到位金额6.87亿元。一是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构建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为精准攻坚执行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开展专项执行大行动。相继开展了“春季围猎”“夏季雷霆”“秋季利剑”“冬季暖心”等专项行动,执行风暴席卷城乡村寨、沅江两岸。从市场准入、投融资、从业资格、不动产交易等方面加大惩戒力度,集中查询各类财产信息8000余次,冻结银行存款1.62亿元,查控房产、土地908宗,查扣机动车27辆,搜查财产15人,限制高消费 902人,司法拘留 133人,罚款12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人。铁腕重拳“根治欠薪”,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57件,为635名农民工兑现拖欠工资1987.72万元。如在执行刘峰因种植西瓜拖欠18名60岁以上留守老人工资一案中,我院不计成本多方找寻查控,成功追回拖欠劳务工资3.34万元,数额虽小,但意义重大,其司法为民、构建诚信社会的价值不可忽视,该案入选全国“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十佳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进行专题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投入资金83万元,建成了与省州法院互联互通、远程调度的执行指挥中心,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环节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款项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杜绝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

二、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打造多元解纷机制。注重矛盾纠纷前端预防,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坚持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在辖区党委、政府、村居组织的协助下,与司法局协商建立、充实和完善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在全县每个村选聘一名村组干部为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乡镇司法所为重点的“三位”一体,覆盖各村的调解网络。强化诉源治理实体化、实质化运行,制定《泸溪县人民法院机关业务庭室结对联系法庭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机关各业务庭室分别联系一个法庭,依托5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员额法官每月定期下乡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实现以“小”解“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五年来,民商事案件调解率48.05%,领先全省20.03个百分点,其中法庭调解率达52.2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33.53天,比全省缩短19.6天。打造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建立调解速裁团队,加大人民法院在线音视频调解平台应用,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将更多更广泛的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打破诉讼服务时空限制,为调解员、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服务。五年来,共开展跨域立案147件、在线调解1545件。

创新拓展审判领域。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大力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庭进村寨、法律入农家”活动,继续推行“立案下乡、审判下乡、送法下乡”三下乡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调解、上门回访”四上门司法服务;3个人民法庭针对审判工作阶段性特点,因地制宜审理案件,形成了浦市“假日法庭”、洗溪“苗语法庭”、兴隆场“农忙法庭”等特色司法品牌。针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和疫情期间不能出席开庭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安全、便捷、高效功能作用,依托“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在线音视频调解”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在“战疫”大考中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检验。五年来,开展巡回审判376场次,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402件,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微信判决调解结案324件。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州法院《关于为精准扶贫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及时化解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扶贫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加强驻合水镇踏虎村和晒州田村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强筋壮骨补钙”工程,通过申报项目、协调争取资金913万元,硬化通组公路12公里,新建、维修改造人饮工程3处,建设蔬菜大棚24个、光伏发电200千伏,强健了“基础设施筋脉”、壮大了“集体经济骨骼”、补强了“产业缺乏之钙”,解决了两个村4800余人出行难、3000余人饮水难。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开展一月一走访,广大干警上门与贫困户谋划扶贫措施、宣讲扶贫政策、协调解决困难、巩固脱贫成果,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两个村如期与全县一道实现顺利脱贫。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制定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意见,保障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运行。按照“入额必办案”要求,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实现从“审批”向“审判”转变,回归法官角色。落实法官员额制,首批遴选员额法官22名。制定《员额法官岗位工作职责和权力清单》《员额法官履职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明晰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以岗定责、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五年来,院庭长承办案件8031件,占比73.2%,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长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9983件,占比90.7%,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109.7件。通过从严监督管理、从重奖励惩处,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8年省高院对全省125个基层法院司法质效实行集中考核排名以来,我院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系湘西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整合审判资源,优化机构设置,在全省法院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14个整合为8个,减少6个,同比减少42.8%。服务全域旅游发展,守护绿水青山,挂牌成立了浦市旅游巡回法庭。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全省第一批设立少年法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认真落实刑事案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工作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小额标的民商事案件、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效提升审理效率。

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网络公开”“四大平台”,公开裁判文书9928件,开展庭审网络直播4235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74条,到乡镇、村寨、社区、街道张贴刑事判决布告9000余份。加强全媒体建设,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好司法声音,我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年均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影响力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0位。召开12次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执行工作,公布典型案例,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找准法院“政治机关”“群众部门”属性和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优良政治本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革命化,引导干警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自信。教育活动中,通过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高效率统筹,广大干警始终做到全员参与、全程学习、全面自查、全域整改,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铸牢了忠诚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27名干警打开心结,自查自纠主动上报问题线索32条,州、县纪委监委按线索处置程序及流程,分别给予1名干警党内严重警告、3名干警诫勉谈话,19名干警批评教育。

接受监督树公信。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落实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配合人大开展对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监督。广泛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出去上门征询意见,请进来座谈交流。五年来,上门走访代表、委员102人次,座谈交流13次,各级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96次,向县内州、县人大代表邮寄工作总结、法院简报2566份;接受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4次;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7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16件;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6次,1387名社会公众、中小学生走进法院,感受司法。

夯实基层强基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债投资近800万元的审判法庭改扩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自筹资金500余万元,对新旧审判楼进行一体化装修布局,建成了“电子档案室、大小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接访中心”的“一室两庭三中心”现代化数字化审判大楼,改善了诉讼环境,提升了服务质效。投入资金220万元,新建院机关及3个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家事审判庭,添置了智能云柜等自助服务终端,为群众“指尖诉讼”、法官“掌上办案”提供了科技支撑;加强与省法院、省财政厅及发改部门汇报、衔接,加快推进武溪人民法庭建设,省发改委已批复建设资金309万元。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艰巨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全体干警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用勇毅破解艰难,用实干笃定前行,法院各项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等30项州级以上荣誉;司法绩效、司法改革工作经验分别被省高院、省委改革办在全省进行推介,整体工作被州法院记集体三等功;涌现了杨志芳、李向、吴英等一批全省法院先进个人;民调测评、司法绩效考评始终保持全州、全省法院前列。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进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类型复杂多样、群众诉求日趋多元,司法服务能力急需增强;二是执行案件高位运行,诚信体系尚未健全,执行工作力度仍需加大;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越来越高,智慧法院建设亟待加快;四是个别干警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约束不力,队伍建设管理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县法院主要工作思路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既定目标任务,着力创建“服务型、公信型、文化型、科技型、规范型”五型法院,为县委“四个强县”“六大建设”发展思路,致力“六个奋力打造”,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推进“服务型”法院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食药环犯罪,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泸溪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审理涉企业、金融、扶贫、环境资源、民生事业案件,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新执行格局,完善执行长效机制,集聚放大执行效能,坚持常规执行与专项执行双轮驱动,助推提质增效。继续开展好三下乡和四上门司法服务活动,减轻群众诉累。

以公平公正为目标,推进“公信型”法院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突出为公平正义“提速”、为权力行使“设限”、为审务管理“增智”,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不任性。重点是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健全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制度机制,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以快乐和谐为目标,推进“文化型”法院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博学、崇法、敬业、进取”法院精神,组织开展文化沙龙、法官讲坛、道德讲堂等文化活动,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加强文化阵地建设,规划和布局法院“文化长廊”“智慧党建书屋”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注重通过调解、裁判等诉讼活动,大力弘扬明礼、尚德、仁爱等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以支撑发展为目标,推进“科技型”法院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探索移动互联时代诉讼新模式,深化应用各类在线纠纷解决平台,整合优化线上、线下纠纷解决资源,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加大浦市、洗溪、兴隆场智慧人民法庭建设,启动在线音视频调解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使法院工作逐步走上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轨道。

以完善机制为目标,推进“规范型”法院建设。着力构建系统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完善以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中心的审判管理研判机制,以错案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督查机制,以目标管理考核为重点的考评机制。健全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完善评先创优、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等制度,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引领前行。站在新的起点上、迈向新的征程中,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为泸溪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附件:1、有关数据图示

2、县法院4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3、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从“宽”, 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等,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款项都有一个专门的银行账号进行管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个收款,一个汇款,都通过此账号进行交接转移。

③“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事速裁团队;对案件诉前分流,委派调解,立案时进行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繁案精审;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办理。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指围绕中央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文件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就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的28项配套举措。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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