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泸溪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泸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执行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5.承办党委、人大交办的其它事项以及依法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泸溪县人民法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09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0.8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47.1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3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万元,主要是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开支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09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1836.44万元,教育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60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聘用书记员经费、信息化建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97.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6.44万元,占87.54%;教育支出25万元,占1.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万元,占3.38%;卫生健康支出52万元,占2.48%;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占5.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73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61.0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专项支出58.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扫黑除恶、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 302.84 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2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9.7万元,主要是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但2022年“三公经费”使用省级预算资金较2021年增加25万元(2022年我院“三公”经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5万元),主要是省级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统一综合平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20次会议,人数120人;培训费预算 25 万元,拟开展 2 培训,人数 90人,内容为提高业务学习培训;拟举办 0次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8万元,项目支出58.2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