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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泸溪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5 09:35:30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泸溪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泸溪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泸溪县人民法院具体职责及主要工作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5.承办党委、人大交办的其它事项以及依法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泸溪县人民法院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政法机关1个,中央政法编制数65个,全院共有人员90人,年末实有行政政法机关人员60人,聘用制人员30人,退休人员20人。本年度在编人员与上年保持不变人。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泸溪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政工室、刑事审判庭、兴隆场人民法庭、浦市人民法庭、洗溪人民法庭、武溪人民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泸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泸溪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附:泸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2402.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3.9万元,增加16.14%,支出221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77万元,增加7.47%,主要是因为财政增加对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0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6.99万元,占95.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5.6万元,占4.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1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59万元,占82.12%;项目支出395.42万元,占17.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86.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27万元,增加19.01%,支出总计209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14万元,增加9.7%,主要是因为财政加大投入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5.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14万元,增加9.69%,主要是因为正式人员工资及聘用制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2.54万元,占88.41%;教育支出29.37万元,占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万元,占3.27%,卫生健康支出47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占4.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9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数为144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和工作人员的增加及办案成本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48.5万元,支出决算为39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66.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支付项目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6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数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数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6、教育支出-培训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5.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4.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53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差旅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日常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84万元,支出决算为4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0.26万元,支出决算为4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8万元,占10.21%,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26万元,占89.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全年接待来访团组85个、来宾327人次,主要是工作检查及经验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26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保险、用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执法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95 万元,减少6.62%。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行政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29.37万元,用于开展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法律知识提升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是培训民法典、刑法理论知识。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17万元,占采购支出的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2021年初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年终各主要指标和效益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现将我院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总结如下:

一、突出法治保障,全面扛牢主责主业

(一)严惩犯罪护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泸溪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52件,判处罪犯214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运行。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定。严厉打击暴力性、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22件,判处罪犯24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5人。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涉恶案件全部清结。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进黑财清底,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73.5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三是努力维护人民生活安宁。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审结网络传销、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案件20件,维护互联网安全,守住群众“钱袋子”。守好民生安全底线,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4件,维护群众出行安全。严惩““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兼职刷单、套路贷、校园贷、美容贷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助力打好反诈人民战争,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二)化解纠纷促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1814件。推进民法典全面实施,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审结家事、就业、住房、教育、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724件,针对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维护民生权益。全力服务“六稳”“六保”, 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妥善处理租赁、物流、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纠纷281件,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4件,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和谐发展环境,审慎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群体性民事纠纷,审结泸溪县万和沅物业有限公司诉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439件、湖南乾贞万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购房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31件、陵继房产公司诉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28件,平等保护争议各方民事权利,依法明确争议各方法律义务,有效地遏制了矛盾的升级恶化。

(三)攻坚执行提公信。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构建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以网络查控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一体的执行体系,集聚、放大执行效能。坚持常规执行与专项执行双轮驱动,遏制执行增量、减少执行存量,执结案件882件,执行到位金额7321.28万元。持续加大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期205人,限制高消费523人,司法拘留13人,罚款4人,督促2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铁腕重拳“根治欠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执结案件31件,金额221.33万元。

、突出智治支撑,全面回应群众关切

(一)诉讼服务新体验。一是大力开展智服。不断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咨询、立案、调解、答疑、信访等服务由“分散”转为“集中”办理,实现“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投入资金293万元,添置智能云柜、自助立案终端、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终端、执行服务自助终端、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等自助服务终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智立。刑事案件全面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民商事案件大力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推动诉讼服务事务“一网通办”,让群众感受到移动微法院公共服务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和智能精准。全年开展跨域立案47件。三是广泛开展智审。将更多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打破诉讼服务时空限制,依托“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在线音视频调解”等平台,深入实施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庭审网络直播力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全年在线调解结案245件,开展庭审网络直播998场次。四是全面开展智执。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环节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款项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

(二)乡村治理显成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制定《泸溪县人民法院关于院机关联系法庭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院机关业务部门分别联系一个法庭,依托5个诉源治理工作站,以“小”解“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纠纷500余起,实现了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立基层“网格+”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员“人地两熟”的优势,将其纳入解纷队伍,协助就地化解纠纷、司法文书送达、信访动态反馈、破解执行“找人难”300余次。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加强人民法庭与村级调委会、乡镇矛盾调解中心的协调联动,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办理诉前调解434件、委派调解186件,调解成功462件。落实 “四联三延”责任制、推行“双联双包”和“社区吹哨、干警报到”工作法,推动工作关口前移、服务重心下移,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四、突出自治强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一)权利制约机制逐步完善。继续推行审委会“重点管”、庭室局“直接管”、审管办“牵头管”、员额法官“自主管”四级管理,全员覆盖监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提升,全年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26件,占全部办结案件的16.6%。组织评查各类案件,配套建立错案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工作机制,加强错案甄别与责任追究,增强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全年案件改判率0.15%,排名全省基层法院第5位。严格审限管理,探索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主的办案效率评价体系,实行均衡结案度与月度结案动态监管、定期调度,促进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全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2.5天,较全省平均周期少8.5天。

(二)诉讼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坚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认真落实刑事案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工作机制;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小额标的民商事案件、简易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有效提升审判效率,95%的民商事案件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结,30%的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结案,实现了审判工作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佳、服务更好。

(三)司法联络监督全面覆盖。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法院工作全方面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落实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增强履职能力。广泛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出去上门征询意见,请进来座谈交流,共走访代表、委员13次,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开庭3次,见证重大执行1次,座谈3次。接受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案件4次,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深化清廉法院建设,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主动邀请驻政法纪检组参加和列席党组会、院长办公会3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扩大司法民主,7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4件,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网络庭审直播案件1120件,公开裁判文书1931份。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进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加大,诉源治理有待深化;二是新形势下社会矛盾愈加复杂,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创新能力急需增强;三是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机制不健全,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差距;四是个别干警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约束不力,队伍建设管理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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