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现在马上来法院缴纳执行款。”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件款5.5万余元,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称赞。
2022年3月,因合伙合同产生纠纷,申请执行人张某将被执行人陈某诉至泸溪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2022年4月底偿还案件款。后陈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泸溪法院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同时,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严肃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责令被执行人及时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法官,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现场缴纳执行案款。
图为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转交执行案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泸溪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寒战Ⅳ”、“湘执利剑2023”等专项执行行动及“雷霆2023·百日会战”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将执行工作重点放在查人找物、收集信息和督促自动履行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审:刘博颖
二审:李 真
三审: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