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诉累,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法庭干警本着“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群众多跑腿”的原则,上门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2月,被告李某与原告泸溪县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5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期满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李某仍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图为兴隆场法庭干警上门调解
承办法官在接收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李某了解案件情况。李某承认借款事实,亦有调解意向,但因其近期遭遇车祸,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调解。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及被告李某的特殊情况,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兴隆场法庭干警决定上门调解。在被告李某家中,法庭干警详细询问其拖欠还款原因,告知其要尽快履行合同法定还款义务。同时,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告知其被告的实际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被告还款时间。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对泸溪法院的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人民法庭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基层、最前端,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泸溪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厚植为民服务情怀,彰显司法为民初心,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用优质高效暖心的诉讼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米”。
一审:陈平洋
二审:李 真
三审: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