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泸溪法院谢法官、徐法官,维护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代表符某等人将一面印有“公正审判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泸溪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手中,以示对该院高效办案、公正审判的衷心感谢。
图为业主代表向泸溪法院赠送锦旗
原告泸溪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泸溪县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泸溪某小区开发商与被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选聘被告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021年9月,原告与某物业吉首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被告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依法与原告及新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且被告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环境卫生脏乱、管理秩序混乱,在退出小区服务项目前没有及时完成整改。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及时向原告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并向原告支付小区问题整改费用36.37万余元。
小物业大民生。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然而由于各种因素,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日益频发。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群众关心的物业服务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关注的法律风险问题为指引,多元化解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审:徐建国
二审:李 真
三审: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