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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泸溪法院:果断出击 强制扣押促执行
作者:综办 李真;执行局 廖汉华  发布时间:2023-08-04 08:12:59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果断出击,驱车前往该县浦市镇,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图为法院干警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邓某、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邓某、韩某归还李某某欠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泸溪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严重后果通知其尽快前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不听劝告、一意孤行,想方设法拖延还款,甚至与法院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当天一大早,泸溪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打来的电话,称其在浦市镇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踪迹。执行干警闻讯立即出动,前往浦市镇扣押涉案车辆。扣押现场,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称其人在外地,拒绝前来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遂告知其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扣押车辆。随后,执行干警在向其家属送达了扣押文书后,将涉案车辆强制扣押至法院。

泸溪法院果断出击,迅速扣押涉案车辆,有效促进了案件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法官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每一位公民都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努力共建和谐诚信社会

一审:廖汉华

二审:李   真

三审:杨   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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