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顺利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
兴隆场镇唐某来到法庭起诉,称其母亲李某被同村村民唐某某打伤,住了十几天院,唐某某虽已受到行政处罚,但不肯接受公安机关与村委会的调解,不愿赔偿李某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无奈之下,遂将其诉至法院。
为深入了解事情原委,法庭干警积极联系原告、被告双方及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实地查看纠纷现场。经调查发现,双方纠纷因林木而起,原告母亲李某听同村村民说被告砍其山上的树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便与被告发生口角,于是被告拿起石块朝李某丢去,本想吓唬李某,意外导致其受伤。
法庭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因邻里矛盾引起的纠纷,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法庭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厘清双方过错责任,仔细分析利弊,劝说双方以和为贵,保持邻里和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医疗费用2167元,原告也表示同意承担部分责任。至此,该起身体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图为调解现场
以沟通去隔阂,用真情化纠纷。近年来,泸溪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三三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在诉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一审:陈平洋
二审:李 真
三审: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