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次经你们调解,约定好今年年底支付50000元,今天特意委托我父亲将钱送到法庭。”
图为当事人委托其父亲现场履行支付义务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法庭接到一起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杨某的电话,其积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义务。这是泸溪法院深入实施诉源治理“三三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又一生动实践。
泸溪法院洗溪法庭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时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途径新方法,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