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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现场支付5万元
作者:综办 李真;洗溪法庭 穆启霞  发布时间:2023-12-31 19:44:36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上次经你们调解,约定好今年年底支付50000元,今天特意委托我父亲将钱法庭。

图为当事人委托其父亲现场履行支付义务

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法庭接到一起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杨某的电话,其积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义务。这是泸溪法院深入实施诉源治理“三三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又一生动实践。

泸溪法院洗溪法庭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时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途径新方法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洗溪法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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