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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作者:综办  发布时间:2024-02-05 11:21:33 打印 字号: | |

1、党组书记、院长  杨金志

工作分工:(1)主持本院全面工作;(2)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协调班子成员之间日常工作;(3)办理兴隆场人民法庭辖区案件;(4)完成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任务;(5)为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


2、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杨志芳

工作分工: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全院日常工作,主管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武溪法庭、洗溪法庭、浦市法庭、兴隆场法庭、旅游巡回法庭、乡村振兴、武溪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第二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各部门日常全面管理、监督工作;(2)参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会议;(3)办理洗溪人民法庭辖区案件;(4)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5)负责新桥村、横坡村乡村振兴工作;(6)负责分管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落实一岗双责。


3、党组成员、副院长  唐波

工作分工:分管执行局,为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全面管理、监督工作;(2)主持召开执行专业法官会议;(3)参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会议;(4)办理执行局执行案件;(5)完成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任务;(6)负责分管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落实一岗双责。


4、副院长  李向

工作分工:分管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全面管理、监督工作;(2)主持召开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3)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参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会议;(5)办理兴隆场人民法庭辖区案件;(6)完成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任务;(7)负责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负责分管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落实一岗双责。


    5、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廖梦军

    工作分工:(1)主管政治部及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司改、工青妇、老干、关工委、国安办日常工作;(2)参加与主管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会议;(3)完成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任务;(4)负责分管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落实一岗双责。为本院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


6、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世永

工作分工:分管立案庭。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全面管理、监督工作;(2)参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会议;(3)办理浦市人民法庭辖区案件;(4)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5)完成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任务;(6)负责分管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落实一岗双责。


7、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明松

工作分工:分管刑事审判庭,为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全面管理、监督工作;(2)负责扫黑除恶工作;(3)主持召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4)参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会议;(5)办理刑事案件;(6)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7)完成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任务;(8)负责分管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落实一岗双责。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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