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通过机制建立、法治宣讲、能动履职践行全过程能动司法,切实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努力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挺在前面、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余某与梁某系朋友关系,因余某母亲讲了梁某几句话,梁某便心生怨恨。某天上午,梁某在学校附近找到余某,便对其实行殴打。双方家长就赔偿款数额问题僵持不下,余某的监护人代为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不仅要解决当事双方赔偿问题,更要照顾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以家庭教育、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为切入点,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调解,促使双方情绪慢慢平和,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监护人当庭给付了赔偿款。
泸溪法院浦市法庭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在涉未成年人审判案件始终,并把促进政府、家庭、学校、社会保护融入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初审:彭 妍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