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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泸溪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绘就基层治理新“”景

作者:许柳  发布时间:2024-05-30 20:49:07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是国家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排头兵。法庭虽小,但事关基层治理;案件不大,却事关基层稳定。近年来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调”的优势,做好“审”的质量,不断探索家事纠纷柔性解决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助力社会基层治理。

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兴隆场法庭坚持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思路,在审判中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找准矛盾的关键点和发力点。一是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指导,同时根据法庭的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了土地权属、相邻纠纷、劳务纠纷、离婚纠纷、农资争议等类型化调解方案,推进矛盾纠纷审前和解工作全覆盖,为群众提供菜单式、简单式解决方案;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立案登记。二是坚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各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完善多元化的化解纠纷的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判,整合案件源头化解、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容易激化的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年来,兴隆场人民法庭指导辖区27个村社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化解纠纷230件,线下委派乡镇综治中心调解案件90余件,调解成功案件占比90%,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不断打造便民服务型人民法庭 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

一是开展全面开展驻庭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当场立案,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进行补充,补充后再立案。近三年来我庭驻庭立案共计382件,开展入村入社区立案47件。二是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开展员额法官加法官助理的先予调解再予审理案件的办案模式,加大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法治宣传周等活动。三是深入推进执行案件办理制度。法庭根据审理的情况,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符合条件的案件有法庭执行员负责执行,加大对赡养费、抚养费和探望纠纷等执行力度,同时也不断落实上级法院执源治理工作理念。近三年来法庭共驻庭立案382件,驻庭审案321件,开展入村进社区巡回审判共计28次,办理各项执行案件35件,审判后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达50余人次,不断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解纷服务格局,让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更便民。

探索家事纠纷柔性解决机制 构建和谐家事审判

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事案件,今年来兴隆场人民法庭以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定分止争的新路子,让柔性司法融入家事审判,让司法温情更有力量。一是将修复性司法理念与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有机结合。通过更新法庭布置、采用“家庭式”审判庭、“拉家常式”调解、心理疏导救助等方式,探索非对抗性、灵活、高效的家事调解。二是在结案后定期开展案件回访。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和未成年人隐私。三是落实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村两委报备制度。对离婚纠纷进行及时梳理,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婚姻纠纷存在的难点和风险隐患,做到及时防范,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近三年来兴隆场法庭审结家事纠纷案件309件,其中调解撤诉284件,调解撤诉率达80.5%,多素案件以缓和的方式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下一步,泸溪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各种调解力量,积极融入辖区党委政府重点中心工作,主动把握并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做到能动司法,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画好基层共治同心圆,共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

 

初审:彭   妍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兴隆场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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