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近日,因当事人身体不适,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法庭干警秉持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前往医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图为调解现场
2022年,符某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万元。合同到期后,因被告符某某未完全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因身体不适在医院治疗,无法前来进行调解,兴隆场法庭干警便带上案卷相关材料前往医院为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到达医院后,被告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生活拮据,无法一次性付清这笔金融欠款,希望银行能够多宽限一点时间。银行认为这笔款项被告已拖欠了很久,不愿再宽限。经过深入了解,法庭发现被告系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兴隆场法庭干警遂向其陈清利弊、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自觉遵守金融法律相关规定,尽快还清贷款。同时,法庭干警积极与银行沟通,希望其能够考虑到被告的现实情况,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表示将尽快偿还贷款与利息,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成功调解。
近年来,兴隆场镇辖区金融借款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泸溪县法院兴隆场法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既重视调解的纠纷化解功能,又强调判决的警示性、导向性功能,及时妥善化解辖区涉金融矛盾纠纷,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统一,不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初审:陈平洋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