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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成功调解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当场赔付34万元

作者:综办 李真  发布时间:2024-06-07 14:54:37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的倾力调解,让我及时拿到了赔偿金。”6月6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及其雇主当场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

图为调解现场

2023年10月,被告人包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其未减速让行,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朱某甲相撞,造成包某和朱某甲受伤昏迷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朱某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包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方是失去亲人、充满悲伤和愤怒的被害人家属,一方是交通肇事、经济并不宽裕的包某。如何办好这起事关双方家庭民生的案子,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思考。

图为被告人当场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金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细致梳理卷宗,考虑到作出裁判容易,困难的是后续的赔付被告人能否履行到位、双方的矛盾能否得到彻底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彻底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结合,经过多番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人包某及其雇主共赔偿被害人家属34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赔偿费用),被害人家属也对包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对包某从轻判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认真办好每一起民生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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