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效率这么高,现在账户解冻了,公司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了,感谢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解除对该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并对该公司名下资产巧妙进行“活查封”,在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泸溪县某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混凝土企业与被告泸溪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5月28日向泸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3000万元。后被告向法官反映冻结公司账户导致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遂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泸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波在了解原告、被告双方公司情况后,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双方同时陷入经营危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唐波法官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困难,告知其如果继续冻结被告公司账户,将严重影响被告生产经营,即使原告胜诉,被告也无法履行义务,最终将是“两败俱伤”的局面。不如由被告提供其名下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担保,并对相关资产进行“活查封”,即查封期间被告仍可继续使用,但不允许处分。这样既让被告得以正常生产经营,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图为唐波法官(左一)带领干警查封被告公司机器、厂房等资产
最终,在唐波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被告也提供其名下资产作为抵押。唐波法官在收到原告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制作解除保全裁定书,并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银行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同时,带领干警对被告名下资产进行清点,在查明其名下资产已达足够保全金额后,依法予以“活查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泸溪法院将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深入开展“三高四新 法治护航”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初审:杨 波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