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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泸溪法院:看守所里的“别样调解”
作者:综办 李真;兴隆场法庭 胡晰雅  发布时间:2024-06-20 08:37: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法庭将调解现场“搬进”该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民警的协调配合下,成功调解一起涉在押人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向某、被告符某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钱,后一直拖欠不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被告符某因刑事犯罪被拘留在看守所。考虑到符某系在押人员,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进一步激起双方的矛盾。为有效解决该起纠纷,承办法官与看守所联系,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前往看守所进行调解。

图为调解现场

在看守所内,承办法官详细告知被告符某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取符某的陈述和意见,并通过网络庭审平台组织原告向某与被告符某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陈述利弊,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多番调解下,被告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原告向某借钱给自己是基于朋友情谊,自己这样做很对不起向某,目前自己被拘留,确实没有办法偿还借款,希望向某能再多宽限一点时间,等自己出来后一定想办法还清。原告向某也表示体谅被告当前的处境,同意宽限被告还款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在看守所内得到圆满化解。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泸溪法院干警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更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时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高质高效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少群众诉累,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兴隆场法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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