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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泸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作者:综办 李真  发布时间:2024-06-26 17:45:55 打印 字号: | |

图为庭审现场

6月25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组成三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杨再兴职务犯罪一案。该案由泸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金志担任审判长,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出庭支持公诉。州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全体干部职工,泸溪县纪委监委部分干部职工,泸溪县教体局部分班子成员、股室长,泸溪县中小学校校长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80余人观摩庭审。

基本案情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再兴利用担任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再兴在项目招投标中通过向怀化市好伴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好伴便利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透漏项目招标模式、设置对其有利的条款和优势条件等方式,致使上述公司顺利中标1500万元的项目。2019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万元。被告人杨再兴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串通投标和受贿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图为旁听人员认真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在审判长杨金志的主持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杨再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评议后,法庭继续开庭,进行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

图为法庭当庭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再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串通投标,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杨再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再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

图为审判长杨金志现场进行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泸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金志现场进行以案释法,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鲜活、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杨金志表示,希望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认真真接受改造以实际改造行动弥补自身所犯的过错同时他强调,要深刻汲取身边活生生的案例惨痛教训,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鉴,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内心深处警示警醒,不断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时刻谨记公权力姓“公”,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若公权私用、误入“钱途”,不但会自毁前途、祸害家人,也必将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具体表现,彰显了法检两院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泸溪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头雁效应”,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用好用活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等活动,敲响职务犯罪警钟,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泸溪、法治泸溪作出新贡献。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综合办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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