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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泸溪法院:“委派调解”化纠纷于诉前
作者:综办 李真;浦市法庭 曹必云  发布时间:2024-07-09 09:19: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通过委派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4年6月,李某到浦市法庭反映其与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唐某出手打伤,致使其住院治疗若干天。后双方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李某遂提起诉讼。

浦市法庭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和邻居了解情况。经过充分调查后,法庭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有较强的调解基础。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浦市法庭将案件委派至浦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该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图为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近年来,泸溪法院浦市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构建辖区乡镇政法委员、人民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的“一员三长”联动解纷工作机制,依托“委派调解+司法确认+N”的解纷模式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以法治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浦市法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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