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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一个西瓜的背后
作者:综办 李真;武溪法庭 许湘杰  发布时间:2024-07-11 16:08:57 打印 字号: | |

秧法官,天这么热,没有什么好给你们的,这个西瓜你们带回去吃,自家种的,很甜。”近日,一位老人双手捧着一个西瓜,热情地对泸溪县人民法院武溪法庭秧云倩法官说道。

“大爷,天太热了,您赶紧回家,好意我们心领了,西瓜您带回去给家人吃,你们吃了,我们的心里会更甜。”谢过老人后,秧云倩法官又继续奔赴司法为民下一站。

在物质极其丰富的今天,买一个或吃一个西瓜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一位家境并不宽裕的老人在炎热的天气里捧着一个西瓜只为向法官表达谢意,这个西瓜便显得极其珍贵特殊了。这个西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故事?这事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今年6月,武溪法庭通过跨域立案系统远程立案一起特殊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因突发疾病导致语言功能及左半身肢体功能障碍,虽大脑意识清楚,但已无法正常沟通交流。考虑到被告特殊情况,承办法官秧云倩随即决定前往被告家里上门送达应诉材料。

在被告家里,被告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认为被告目前失去生活自主能力,因此对法院仍接收原告的离婚起诉表示不理解,并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告的生活将会陷入更大的困境。虽然承办法官向被告一家解释了法院立案登记有关工作规定,但被告一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还是十分抵触。第一次上门未果。

了解到被告一家的担心和顾虑后,为妥善化解该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连续数日通过电话与身在外地的原告沟通。考虑原告已是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和好无效的前提下,承办法官遂告知原告法院一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意愿;另一方面,无论是情理上的“一日夫妻百日恩”,还是民法典中“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原告都应当给予被告适当的帮助。

经过承办法官多番释法说理,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帮助。承办法官再次前往被告家中,并邀请当地村支两委干部参与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被告自愿离婚;原告自愿每月支付被告1000元经济帮助费。至此,该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也正因为泸溪法院法官深厚的为民情怀,始终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才出现了文章开头被告父亲赠送法官西瓜的感人一幕。

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每一件“小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武溪法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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