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泸溪法院:“法庭+乡镇”联合调解土地侵权责任纠纷
作者:综办 李真;浦市法庭 曹必云  发布时间:2024-08-02 17:38:07 打印 字号: | |

“谢谢曹法官解决了我的纠纷,帮我要回了土地。”

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人民法庭联合达岚镇党委、政府,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近70岁的原告李某是达岚镇覃木阳村人,因不在村里常住,便将其责任田交给他人耕种,后被被告刘某强行耕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土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研判案情,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及时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土地侵权责任纠纷,且当事人双方均年事已高,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联合达岚镇党委、政府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症结。

图为调解现场

在当地村委会,浦市法庭、达岚镇政法委员、村支两委及当事人双方共坐一堂,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等调解人员近三个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当事人双方就土地返还达成一致协议,该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下一步,泸溪县法院浦市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推行“乡镇政法委员+人民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的“一员三长”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必调”原则,常态化开展多元联动解纷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

 
来源:浦市法庭
责任编辑:蔡海翔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白沙镇株洲路3号

邮编:4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