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指标 |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 |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 |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 | |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 |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 |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 |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做好联系村法治文化小广场(长廊、院坝)的维护、更新。 | |
9.认真贯彻泸溪县“八五”普法规划和《泸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泸发﹝2021﹞21号)。 | |
10.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 |
二、个性指标 | 1.积极开展送法“七进”、巡回审判等普法活动。 |
2.全年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场。 | |
3.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 |
4.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 |
5.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 |
6.推动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 |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