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同时应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发放《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湖南省高院印发《关于统一全省法院<离婚证明书>的通知》后,泸溪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切实回应了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司法需求。
陶某与覃某于2023年11月通过网络相识,202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陶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泸溪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依当事人覃某的申请,泸溪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据悉,以往,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婚姻状况仅载明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购房、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只能通过提供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的方式证明婚姻状况,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尴尬和不便,甚至还有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离婚证明书》制度实施后,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中仅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以及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既能有效证明个人婚姻状况,又方便携带使用,且保护了当事人个人隐私。
下一步,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写好司法为民新篇章。
初审:李 真
复审:杨 斌
终审:杨志芳